量变引起质变,这在很多情况是适用的。 _L$a[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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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一个地震设防区,在广西岩溶地区,孤峰残丘多得很,危崖也很多,在一个危崖下建房子,一般情况下应考虑定它不利地段、危险地段。这种孤峰残丘占地一般不是很大,也许直径也就100~200m,高度50~200m。如果地产商出于某种需要把这山给整个端了,这危崖不存在了,那这个地段还是危险、不利地段吗?显然,危险因素消除了,场地的性质被改变了。人工影响因素够大,当然会影响场地性质的定性,只是这种影响需要加以评估,不是随便对石山铲上两铲就可以改变场地的性质的。 <JU3s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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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场地的面积不是非要“不小于1平方公里”的,这得搞清楚场地定义所指,“其范围相当于厂区、居民小区和自然村或不小于1平方公量”,其最终所指应是足以影响这个区域的定性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