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国证监会的严格规定,所有例行巡检,发现的全部问题,都必须全部记录在整改意见报告的初稿里。然而科龙整改意见报告初稿的内容是肯定通不过中国证监会内部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的审核程序的。刘兴强与范福春清楚知道这一点,所以他们只能伪造科龙电器给广东格林柯尔担保2.76亿美元的诬告信,并据此编造一份虚假申请,背着广东证监局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所有领导和工作人员,由范福春私下签名。他利用其权利,私自以中国证监会的名义上报国务院,骗取国务院领导的批准。进而通过范福春又在中国证监会欺骗其他主席和副主席等领导同志,说科龙案是中央首长的交办案。这样,范福春就以中央首长交办案的名义,实行对科龙电器立案调查。范福春和刘兴强就是用这种两头欺骗的办法避开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对某个企业立案调查的严格的审批程序,而达到了对科龙电器实行立案调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