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楼上各位关心啊!目前第二次劳动仲裁裁决吴越支付我请求的在职期间依合同约定标准尚未发放工资十余万元,但不支持赔付因末开具书面离职证明的大约两个月左右工资损失。现在双方都不服裁决上诉法院了,吴越诉请法院不支付欠发的工资,我诉请法院吴越赔偿拒开书面离职证明的损失。吴越不止一次企图以正常开具离职证明为价码企图让我放弃对这笔工资的追索,真的不知道一个办企业的老板会智商情商也就这种地步,呵呵,他以为我离职后没有了天时地利,赌我不会去劳动局投诉不会起诉,主动叫嚣叫我去告,现在遂他的愿了,就当42公里马拉松跑到10公里处,慢慢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