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m1210 土友的说法,也有自己的看法。
新近堆积(新近沉积)层在外业鉴定的主要特点是土质不均匀,含有其它杂色物质,黄土状土应该不属于新近堆积的东西,应该与黄土状土进行区分。其主要区分点也就是土质均匀性的问题。而其它的如湿陷性等,两种土均可能存在。
一般的,新近堆积土处于欠固结状态,可以从室内试验中看出,所以,其固结过程等应充分考虑进去。致于是不是可以直接做为天然地基,是与建筑物的性质来决定的,如对变形没有要求的建筑物,荷载不大的情况下,新近堆积土也可以直接用,如果建筑物的荷载大,且变形要求高,即使是正常土层也可能不直接作为天然地基。
如果试验表明土为正常固结的了,只要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也可以做为正常地基使用。
新近堆积土正因为一般处于欠固结状,所以在计算其特征值时,与一般第四纪土采用的方法也就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