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2日,北京市建委下发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明确本市新开工的工程限制进行施工降水,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采用连续墙、护坡桩+桩间旋喷桩、水泥土桩+型钢等帷幕隔水方法,隔断地下水进入施工区域。 V\(:@0"
以下为下发文件原文 $}")1|U,X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 R/"x}B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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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p ?wI9GY
第一条 为了保护地下水资源和环境安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Z|RY2P>E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各类工程的施工降水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KvROV);
施工降水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采用管井、井点等方法抽排地下水的施工措施。 [{C )LDN
第三条 施工降水应遵循保护优先、合理抽取、抽水有偿、综合利用的原则。 {'16:dTJ
第四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北京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依据职责,对施工降水实施监督管理。 }I`a`0/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建委)和区县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的监督管理。 ?\8?%Qk
第二章限制施工降水 N'xSG`,Mg
第五条 自2008年3月1日起,本市所有新开工的工程限制进行施工降水。 hzk6rYg1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采用连续墙、护坡桩+桩间旋喷桩、水泥土桩+型钢等帷幕隔水方法,隔断地下水进入施工区域。 E( us'9c
第六条 因地下结构、地层及地下水、施工条件和技术等原因,使得采用帷幕隔水方法很难实施或者虽能实施,但增加的工程投资明显不合理的,施工降水方案经过专家评审并通过后,可以采用管井、井点等方法进行施工降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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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前,应当确定建设工程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其中确定采用管井、井点等方法进行施工降水的,应当附施工降水方案的专家评审报告。 <F11m(
市或者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在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时,应当审查上述内容。 1s1=rZ!
第八条 施工降水方案的专家评审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参与评审的专家应当从市建委和市水务局共同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不少于5人。 sB69R:U;
评审专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评审细则,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评审,并对专家评审报告结论负责。 Scv#zuv_
第九条 施工降水方案评审内容: LJoGpr8
(一)采用帷幕隔水方法不可行的依据和理由是否充分; \M'-O YH_[
(二)施工降水对施工安全、环境影响评估是否合理; KR7@[
(三)计算抽排水量是否合理; <AJ97MLcc
(四)降水综合利用措施是否合理。 a<]B B$~
第十条 采用管井、井点等进行施工降水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安装抽排水计量设施,并按有关规定缴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领城市排水许可证。安装抽排水计量设施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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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监督管理 RCRpzY+@
第十一条 采用管井、井点等进行施工降水的,抽排水计量设施必须有效工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保证降水利用设施正常运行,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 |lv|!]qAma
施工现场应综合利用工地抽排的全部地下水,减少资源浪费。降水应优先用于工地钢筋混凝土的养护、降尘、冲厕、工地车辆的洗刷等方面;剩余部分,施工单位应主动与园林、环卫部门和居民社区联系,将其用于周边指定绿地、景观及环境卫生。 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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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降水进行全过程监理,检查和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 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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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未经专家评审通过,采用管井、井点等进行施工降水的、或者施工单位违反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向区县建委报告。 |d6T/Uxo
第十三条 市建委和区县建委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降水的监督管理。 )E+'*e{cK
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抽查施工单位施工降水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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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各级节水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降水利用设施运行情况,并纳入施工用水指标管理与节水“三同时”审批体系。采用管井、井点等进行施工降水的建设项目,在办理节水“三同时”和申请施工临时用水指标时,应出示专家评审报告。 .xBu-?6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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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M:5b4$Qh<
第十五条 鼓励采用各种帷幕隔水技术和综合利用工地抽排出的地下水。对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保护和综合利用地下水资源成绩突出的单位,政府相关部门给予表彰。 E c s,$\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存在下列行为的,市建委或区县建委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暂停工程施工;市水务局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v9T_&
(一)未经专家评审擅自采用管井、井点等进行施工降水的; JI vo_7{
(二)抽排水计量系统不能有效工作的; '=P7""mN5
(三)降水综合利用措施执行不到位的; Ytgj|@jsp
(四)违反《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 UwC=1g U
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督职责,对施工单位实施未经专家评审的施工降水方案或者未综合利用抽排的地下水不予制止,也未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市建委记入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Y<o
第十七条 施工降水方案评审报告明显不合理的,视情节轻重给参与该项工程评审的专家分别处批评、暂停评审专家资格和清出专家库的处理。 7t.!lh5G%
第五章附则 /PsnD_s]5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RoAlf+&Qb
为保地下水位不再下降 北京限制工程施工降水 sUPz/Z.h
为保护地下水资源、减少浪费,防止相关地质灾害,北京市建委日前发布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自2008年3月1 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开工的各类工程限制进行施工降水。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采用连续墙、护坡桩+桩间旋喷桩、水泥土桩+型钢等帷幕隔水方 法,隔断地下水进入施工区域。房地产业界专家称,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务实政策。 &HSq(te
建设工程施工降水对大众而言是一个陌生的专业性问题,但它实际上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曾任中建地下工程公司及城建集团地铁地基公司总工 何庆林告诉《中华工商时报》记者,由于长期以来, 建设工程施工降水处于“三不管”状态,建筑基坑浪费污染地下水资源已成为节能减排中的黑洞。长期以来, 建筑企业为保证施工顺利,要在建筑基坑或地铁施工区域周边打几十至上百口竖井,把地下水抽出作业区。建设工程施工降水周期一般是从基坑开挖到建筑架构基本 形成,通常需六至八个月。若遇到事故、技术难题或烂尾建筑,则时间更长。虽然建设部曾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降水抽出的水应回灌到地下,但由于市场环节缺乏执法监督,企业不愿增加成本,全国无一例进行回灌,几乎全部将其抽出的水排入污水管道。 )Wb0u0)_
有专家对北京市长安街某商展大厦的监测数据显示,该工程基坑6千多平方米,深度为16米,每天降水1.80万吨左右,到建筑物重量形成停止排水 时,共抽取地下水378万吨。这一抽排量相当于北京市市民两天的用水量。而这在建筑工程中只是一个中小型规模的基坑。如今,大规模的城镇建设、汽车的普及 以及对土地资源的强化利用,要求建筑的基坑越来越深,大型基坑比比皆是,其抽排地下水的数量可想而知。 %u;~kP|S%
降水施工造成的是恶性浪费。 何庆林说, 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短时间内抽出的大量地下水往往达几百万吨到几千万吨,难能用于正常的生产、生活中,大多数抽排的地下水通过污水管道被排泄掉,而国家还要 对此支付污水处理费,更糟的是这些污水的浓度还不够一般正常污水的1/5,极大地增加了污水处理厂的负荷,形成“白处理”。这种恶性浪费还带来诸多并发 症。 ,]T2$?|
一是引发地面不均匀沉降。每个基坑在排地下水时,由于地质情况不同,其半径在500米到1000米的地下水会流向基坑方向,其流动水带走 细沙,使周边的地质为粗沙堆积,于是产生不均匀沉降.而这样地质情况的改变是不可恢复的,由此又引发一系列危害,诸如,引起周边建筑物不均匀沉降,造成大 量建筑物开裂,倾斜和下沉;使市政设施遭到破坏。引起路面大面积下沉、导致地下管道破裂;城市排污管道断裂渗漏的大量滞水在降水过程中流入地下,致使深层 地下水受到无法修复的污染。 /rSH"$
建设工程施工降水还造成严重的地下水位下降,致使植物根系无法接触到潮湿层,使城市走向荒漠化。 据何庆林介绍, 北京的地下水位埋深已从1950年的3~4米到现在的25米以下,有心人注意到,北京著名的五棵松早已不复存在。而国内类似情况的城市不胜枚举,很多大中 城市经长期超采,地下水亏缺,少则几个亿立方米,多则几十亿立方米,一些沿海城市因大规模建设形成淡水漏斗,海水倒流,已出现“咸水城”。 n("0%@ov
业界的专家们认为,北京率先出台“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从招投标环节入手管理,限制条款严格,并有针对市场操作的奖惩措施,其对全国其它城市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 41SGWAd#:
“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前,就应当确定建设工程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并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如果因地下结构、地层及地下水、施工条件和技术等原因,使得采 用帷幕隔水方法很难实施或者虽能实施,但增加的工程投资明显不合理的,其施工降水方案须经过专家评审并通过后,才可以采用以往管井、井点等方法,在取得城 市排水许可证后进行施工降水。而且,施工单位应当安装抽排水计量设施,并按有关规定缴费。施工单位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 F`9]=T0
另外,“管理办法”给出施工现场抽排出的地下水的具体去处,使抽取的大量地下水得到自然回渗。即降水应优先用于工地钢筋混凝土的养护、降尘、 冲厕、工地车辆的洗刷等方面;剩余部分,施工单位应主动与园林、环卫部门和居民社区联系,将其用于周边指定绿地、景观及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还规定,各 级节水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降水利用设施运行情况,并纳入施工用水指标管理与节水“三同时”审批体系。 Is+O
北京市建委及水务局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要鼓励采用各种帷幕隔水技术和综合利用工地抽排出的地下水。但对于未经专家评审擅自采用管井、 井点等进行施工降水,抽排水计量系统不能有效工作,降水综合利用措施执行不到位以及违反《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均要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 罚。评审专家如作出不合理的评审报告,也将被暂停评审和清出专家库。 >3&O::]3
帷幕隔水施工法的实施是否会提高建筑成本,这是当前开发企业及终端消费者共同关心的问题。何庆林介绍,帷幕隔水的施工方法是十分成熟的, 具体工艺有多种,在目前的建筑降水政策条件下,北京市13米上下的基坑,在正常的地层条件和正常的含水条件下,止水帷幕施工工艺工期短,而且质量高,其成 本与传统降水施工成本基本持平。地铁、深基础等建筑,若采用传统的降水施工,其成本会比止水帷幕施工还要高。如果对传统的建筑降水方式收费,止水帷幕法的 优势则更加明显,其在各种情况下都将比传统降水施工成本低。从这个角度看,政府推动帷幕隔水施工法,符合我国持续发展战略,于国于民都是十分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