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地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的桩身材料都是采用商品混凝土,但是从来没有想过为什么要采用商品混凝土。但最近遇到件比较尴尬的事情,工地上的监理总代一直追问我为什么CFG桩的的桩体材料一定要采用商品混凝土,我只能解释说CFG桩原来的工艺的确采用的是水泥粉煤灰碎石按强度要求按配比进行混合料配制,但受北京地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规定的出台,所以目前都采用商品混凝土作为桩体材料。然后监理就继续追问说既然采用商品混凝土作为桩体材料,那么也就跟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的名称不相符了,为什么不直接叫混凝土桩?并且要求我给他CFG桩桩体材料采用商品混凝土的依据,否则的话分项工程验收表里我就不能填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要按实际采用的桩体材料填混凝土桩地基。后来我也查了一些资料,但是发现在规范还有相关书籍里面的确都没有明确说明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的桩体材料采取商品混凝土,一般都是说采用混合料。倒是河北的地方规程中将CFG桩归入了混凝土桩,并且发布了一本低强度素混凝土桩复合地基规程。 0IyT(1hS
根据一些相关资料的说明,早期的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是在碎石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在碎石桩基础上加进一些石屑、粉煤灰和少量水泥,加水拌和制成的一种具有一定粘结强度的桩,且早期施工工艺与普通沉管碎石桩基本相同。我想问的是,既然目前CFG桩的施工工艺有了改变,比如桩体材料开始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工艺采用长螺旋钻机泵压混凝土灌注,那么它还继续称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还合适吗?是不是的确应该改称为混凝土桩更合适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