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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球物理技术应用研究所在对随岳南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桩基进行自检时,将秦场高架桥37-3号、40-4号两个桩基跨类误判。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岩土工程检测中心在抽检时因堵管不清楚下面15米桩身质量的情况下将秦场高架桥37-3号桩基进行判定。 ]B~(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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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浙江省地球物理技术应用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岩土工程检测中心在桩基检测中的不规范行为,为警示全线,规范试验检测程序,确保工程质量,随岳南高速公路总监办对浙江省地球物理技术应用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岩土工程检测中心进行了全线通报批评,并取消浙江省地球物理技术应用研究所在随岳南高速公路项目中从事桩基检测工作的资格。 <-G3Qg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