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案》适用年限应根据经过备案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中矿山服务年限和矿山开采设计确定。新建矿山《方案》适用年限应包括基建期、生产期和闭坑治理期(一般不超过2年);已建矿山《方案》适用年限应包括剩余服务期和闭坑治理期;改扩建矿山《方案》适用年限应包括改扩建以后的矿山服务年限和闭坑治理期。适用年限大于5年的,采矿权人每5年应当对《方案》进行一次修订。2、评估范围应该大于或等于采矿许可证范围,评估范围应根据矿山开采对环境的破坏程度适当外扩。如煤矿可根据《三下采煤规程》计算其影响半径,预测沉降等值线图,看其影响范围是超出矿区范围,地上开采的一般以采矿许可证范围进行评估即可。 +0{m(%i
3、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范围就是你所定的评估范围。 !trt]?*-
第二个问题解决了 第三个问题就不是问题了呵呵 不知道对你是否还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