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标勘察规范将勘察阶段分为四级:可行性研究、初勘、详勘和施工勘察。每个勘察阶段建设方可以委托不同勘察单位,除特大型工程,如水库、大坝、大桥等外,一般工民建项目进行初勘、详勘,只有特殊要求项目或施工时与勘察报告有较大出入时为解决施工问题进行勘察。 9vuyv*-}e
补勘是以前老说法,现行规范无此说法。一般来说补充勘察是因为详勘时因为场地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未能将全部勘察工作完成或详勘完成后局部方案改变,原有勘察报告深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而进行补充勘察工作,因此,补勘与详勘工作单位应该是同一单位,最好是同一个负责人,因为补充勘察是对详勘报告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