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度及以上地区须判别砂土液化,液化判别分初判与详判。初判时,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4.3.3,粉土的黏粒(粒径小于0.005mm的颗粒)含量百分率,7度、8度和9度分别不小于10、13和16时,可判为不液化土。 `;>= '"O!\
但同一粉土层土中,土层本来就是不均匀的,不同位置不同深度取得的土样,经过室内试验测得的粘粒含量不同,甚至相差很大。这时该怎么取值? cOPB2\,
是取平均值,还是标准值? jcI&w#re
还发现一个现象,在砂土液化详判时,取标贯样测量粘粒含量,粘粒含量高标贯击数少,粘粒含量低标贯击数多。因此,我在砂土液化详判时,经常就取标贯样,以实测的粘粒含量计算临界标贯值。不知这样做是否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