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16年爆破安全作业证最新办理转证细则
根据公安部发布实施的《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6〕134号文件精神,今后,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交的各种申请,如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及三员证件办理、企业单位信息变更等材料,均需通过民爆物品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申报。所以各单位为了更好掌握整合升级后民用爆炸 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网络服务平台的操作功能,请相互学习交流。工程师也要相互沟通学习。以便于以后转证可以快速准确的操作。
有些办理细节各省份还在改进完善当中,请大家持续关注最新办理流程及动态,结合近期单位和爆破工程师已经转注成功的案例,大概总结了一下办理流程:
工程师本人(是否可以代注销,还没有代注销的案例,我也在关注咨询当中。)带上解聘证明,与下家单位的劳动合同,爆破安全作业证复印件,注销证明(有朋友可能会问注销证明怎么写? 注销证明只要包含以下内容尚可:工程师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等),写明注销原因,本人签名,工程师可以自行编写即可。)直接去原单位当地市局在网上注销。—>原市局注销三天左右(因为各省数据库资料的更新交换),转入单位所在区域民爆系统信息网提交转入单位的申请(一级公安机关)审核,—> 转入单位市局审核—> 转入单位市局审核通过后市局直接制新证。
各省办理细节还在摸索改进完善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