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4.1.11条第2款,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这一条是强条,没有明确是查明已有的不良地质,还是未来可能存在的不良地质隐患? hy&WG&qf
经常有这样的情况,拟建场地目前没有滑坡,没有泥石流,但是,位于可能滑坡的坡脚,或者位于山沟沟口,可能存在泥石流的隐患,这时候,勘察报告应该如何论述这个问题?是按现状没有来论述,还是,分析未来存在的可能性,分析未来,这一块很不好分析,不确定性因素太大。不能定量分析,只能定性分析,该如何去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