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使用顺位原则
土木工程领域的标准(包括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地方审查机构提出的条例,以下统称标准),有时会出现不同规定互相冲突的情况,有时是由于不同规范更新不同步造成的,有时是因为新发布的标准中出现人为错误而导致,了解标准使用的顺位原则,对从事本行业工作的同志,可以避免对相关标准的不当使用,在工程发生问题时排除责任,对参加注册考试的同志,可以解决答题时该采用何种方法的困扰。以下为笔者对该问题的梳理。一、“标准”的定义、分类及标准代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1.1 国家标准 分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
推荐性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代号分为
GB(GuoBiao)和
GB/T(GuoBiao/Tui)。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发布年份)构成。
1.2 行业标准 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
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各行业有自己的标准代码,例如:
建工行业建筑标准(JGJ和JGJ/T),JG建工,J是建设标准,T是推荐性。
1.3 地方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代号为“
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代码。
1.4 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团体标准是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
自愿采用。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
T)、社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二、不同标准之间的规定有冲突时,如何执行? 标准使用顺位原则: 1、强制性国家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是全社会应遵守的底线要求,其他标准技术要求都
不应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2、除团体或企业标准外,建设工程相关标准具有一定法律效力,故宜参考法律适用的顺位原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企业标准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法、一般法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通俗地说,标准涉及的内容面广的为一般法,内容面窄的为特别法;有时二者互为特别法、互为一般法 (3)新法优于旧法:即按发布日期排序,后发布的优先,例如2020年发布的标准优先于2011年发布的标准
例:《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以下简称前者)、《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2019(以下简称后者)都有关于建筑抗浮的规定,前者是国家标准、后者是行业标准,前者效力更大,应优先按前者执行;但根据编制标准的要求,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故后者应该是对前者的补充、详细说明或针对特殊情况提出更高要求,且后者发布的日期更近。综上可知,按后者执行即可。
假如2023年发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23,并出现与《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2019冲突的内容,则应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23执行。这也说明《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应需要进行更新版本了,即下位法应该随上位法的修改而修改。
有时也有一些
特殊情况,例如新发布的下位法出现了与旧的上位法相冲突的内容时,我们需要判断是否因为下位法编制时出现了错误(有时候这些错误迟迟得不到纠正),简单的做法就是哪个要求更高就按哪个执行。如果是新发布的下位法的要求更高,通常意味着下个版本的上位法也会按新下位法修改(因为同行业的不同规范编制组是有交叉的,下位法提出新要求或方法,通常是行业内权威人士或机构推动的)。
一个小插曲:注册岩土考试里面,出现过“命题人犯糊涂”的情况。在2012年案例分析上午卷第10题中,《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和《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2004)出现了冲突。如按“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应按《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执行;而根据上一段的分析,下位法《建筑桩基技术规范》为新发布,且其要求比《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更高,按新《桩基》执行更合理(在2018版的《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中,冲突内容已按2008版《桩基》修改,这印证了我们上一段的分析是合符实情的)。但命题人既不遵循
顺位原则(1),也不遵循
顺位原则(3),而是指定按两本规范作答,让人摸不着头脑。
注:历年真题中直接指明按两本规范作答的题目仅此一道,作为一个综合不同规范考查的命题尝试,这是十分失败的。
综上,可得出
建设行业领域各标准的使用顺位原则:(按从上到下的顺序逐条执行)
1、根据发布时间,确定新法、旧法关系,确定上位法、下位法关系; 2、比较两本标准在冲突处的要求严苛程度: ①新法的要求更高、出现更先进技术或工艺,应按新法执行(无需考虑新法、旧法的上下位关系,也无需考虑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区别)
。 ②旧法的要求更高时(旧法一般不会出现更先进技术或工艺),如果旧法为上位法,应按旧法(上位法)执行,如果旧法为下位法,说明新法(即上位法)根据工程经验放宽了要求,新法、上位法双重优先,故可按新法(上位法)执行。 注:(i)也可以简单粗暴地一律按要求高者执行,但容易造成浪费,无当地经验参考、对工程安全无把握时方可采取。(ii)此处未用到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一方面,如前所述,各标准之间从不同角度看互为特别法和一般法;另一方面,根据其余两种原则已经可以确定按何种标准执行,且符合实践中的使用习惯。
一句话总结:新法要求更高,按新法;旧法要求更高,按上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