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建项目工程场地建筑基坑开挖深度约3.0~5.0m,开挖过程中可能造成基坑坍塌、周边道路和建筑物不均匀沉降等工程风险。应进行基坑及周边道路监测至基坑回填。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分项工程范围,因此基坑的土方开挖、支护工程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在基坑开挖时基坑坡面和附近地面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宜采取分段作业,施工过程中,基坑不得暴晒或泡水,宜避开雨天施工,雨期施工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0z-;k6
2)当采用钻孔灌注桩桩基础时,桩长深度范围分布有软塑状态粉质黏土、稍密或中密状态粉土及中密~密实性砂层会造成一定的施工难度,存在有效桩长及桩径达不到设计要求等工程风险。 !"p,9
3)由于主体施工时间较长,设计和施工必须考虑夏、秋季突发暴雨和特大暴雨对基坑支护和降水的影响,地下水突然上升或基坑被浸泡,基坑存在坍塌的风险,应做好雨季基坑四周及基坑内的排水及防洪。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