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版基坑规范在99版基础上做了一些调整,在进行锚索设计时采用的方法也有变化,在此对论坛里的关于锚索预加力值及锁定值的计算谈谈自己的心得。
以一级基坑、一桩一锚进行计算说明:
新规范中:1、锚索极限抗拔承载力R=锚索轴向拉力标准值Nk*安全系数1.8;~~~~~~~~~~~~~~1式
2、锚索轴向拉力标准值Nk=Fh*s/ba*cosa~~~~~~~~~~~~~~2式
(Fh-挡土构件计算宽度范围内的弹性支点水平反力,s-锚索水平间距,ba-挡土结构计算宽度,a-锚索倾角,ba=s);
3、Fh=kR(Vr-V0r)+Ph~~~~~~~~~~~~~~3式
(Fh-挡土构件计算宽度范围内的弹性支点水平反力,kR-计算宽度内弹性支点的刚度系数,Vr-挡土构件在支点处的水平位移,V0r-设置支点时支点的水平位移,Ph-挡土构件计算宽度内的法向预应力,对于锚索Ph=P*ba*cosa/s,预加力P宜取0.75~0.9Nk)。
下面开始代入计算:3代入2,2代入1得计算式:终极表达式为R=1.8(kR(Vr-V0r))/cosa+1.8P~~~~~~~~~~~~~~4式
由4式可以看出几点:
1、当锚索预加力P增大时直接影响锚索极限抗拔承载力R的大小,而且影响程度为1.8倍预加力P,换句话说,当锚索施加P的预加力时,在最终的锚索极限抗拔承载力R中将会计入1.8P,而这1.8P将使得锚固段长度增长(假设预加力为10KN,那么锚固力就增加18KN,假设预加力是200KN,那么锚固力就增加360KN,这是很恐怖的)。
2、在锚索施加完P的预加力后,假如出现桩后水平力增大的情况(暂且说成1.8P失效),还存在1.8(kR(Vr-V0r))的安全储备。
3、也就是说锚索的预加力并不是从单纯的1.8(kR(Vr-V0r))中产生,而是形成一种单独的存在,独立计入锚索极限抗拔承载力R中,这是否可以说明为什么理正软件在锚索施加预应力后锚索锚固段很长?
4、这就有个设计人员需要衡量的问题,按照如此计算出的锚索是否安全储备太大?而真正的1.8(kR(Vr-V0r))究竟有多大?
5、若1.8(kR(Vr-V0r))通过衡量下来已经足够大,是否在进行锚索锚固段设计时就没有必要计入1.8P?预加力P直接在1.8(kR(Vr-V0r))中提供,而提供完P的剩余锚固力才是今后基坑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储备。
6、假如5成立,那么在理正计算桩锚时,第一次计算预加力就应该取0,然后计算出满足基坑抗倾覆要求的锚索锚固段长度,预加力按照规范要求施加。
以上是个人的一些看法,若有不妥之处望指正。共同学习、进步。
我个人是赞成1.8P不计入R的,但规范要求不知道原因。一直处于模糊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