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中经常遇到混合土的问题,港工规范混合土的定名是这样的: 粘性土和砂或碎石的混合土,属残、坡、洪积等成因的形成的土,定名时当粘性土含量超过总质量的40%时为粘性土混砂或碎石,当粘性土的含量大于10%小于或等于40%时定名为砂或碎石混粘性土。
这里的粘性土在土工中应理解为粘粒和粉粒的和。
砂混土时先要满足砂的条件,砂含量超过一定百分比才能定为砂,而土混砂定义为粘性土含量超过总质量的40%,没说砂的含量,我们平时无论是粘土还是粉质粘土,里面砂含量不做的话,这样出来的土工报告就显不出粘性土混砂了,只有粘土或粉质粘土。如果砂含量做了,那么粘性土混砂中粘性土含量超过总质量的40%,砂含量在小于60%时都是的了,这样海上工程很少有单纯的粘土或粉质粘土了,只要有点砂都是粘性土混砂,而不是粘土或粉质粘土了。
还有混合土的描述上,是按主要土描述还是分开描述,既然是混,应该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如果分开描述,是不是就成了夹层的描述了,如果不是,怎样描述,我的理解是主要主要土描述后把次要土含量说一下就行了,可审查的说状态等分开说,总觉得不妥,次要土混在里面再说硬塑什么的与主要土中密、密实能行吗?
望高手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