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书的时候发现论文或书上把极限平衡法和刚体极限平衡法没有很严格的分开,有的写的是直接写极限平衡法有的是写的刚体极限平衡法。 3J+2#ML
我的看法是,是不是最开始的几种极限平衡法就是刚体极限平衡法,如瑞典条分法、毕肖普法、简布法、楔形体法、平面破坏计算法、传递系数法,以及Baker—Graber临界滑面法等等,他们都是假定岩土体是一个刚体,不考虑岩体的应力应变关系,而现在的如考虑分条之间的应力应变关系的广义条分法等就不是属于刚体极限平衡法呢?还有在极限平衡分析方法中考虑了动力的作用的时候是不是也不属于刚体极限平衡法呢? RTm/-6[N
反正现在的困惑就是对这两个概念不是区分的很清楚?具体哪个什么来区分呢?哪位大哥给讲一哈呀,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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