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勘察成果质量评定标准 jJ.isr|`
10.1质量评定分级标准 %*bGW'Cw
10.1.1勘察成果无原则性和技术性缺陷,一般性缺陷稀少,全面满足强制性规范和任务委托书要求者为优良级(仅内部评定). Pzt5'O@dA
10.1.2勘察成果无原则性缺陷,存在的技术性缺陷稀少或仅存在较多一般性缺陷,但不导致出现工程安全性隐患,基本满足强制性标准和任务委托书要求者为合格级。 cnw?3/J
10.1.3勘察成果存在原则性缺陷或较多的技术性缺陷,存在工程安全隐患或重大技术经济问题,不能满足强制性标准的重要条文或任务委托书的主要要求者为不合格级。 ZuLW%z.
10.1.4勘察成果质量评定为优良级或合格级的,在审查意见书的“审查结论”中统一定为“报告质量合格”。其中,审查内部评定为“合格级”的,应在“审查结论”中指明“基本满足规范和任务委托书的要求”,且报告存在的技术性缺陷,勘察单位应进行修改,并将修改部分送审,经复核、验章确认,方可提供使用(一般性缺陷自行修改)。 <@.!\
10.1.5勘察成果审查评定为不合格级的,暂不出审查意见书,仅提供审查(修改)记录。勘察在按审查意见返工或报告重新编制后,已消除工程安全性隐患,基本满足强制性标准和任务委托书要求,经复审确认,可对复审的勘察报告质量评定为合格级。 E;1QD/E$
10.2.1质量缺陷之一的为原则性缺陷: wXR7Ifrv
10.2.1.1执行的主要技术规范不适用工程的性质或未执行强制性条文中的主要文规定; iQd,xr
10.2.1.2未满足合同及任务委托书的主要勘察或技术要求。 .@KI,_X6,
10.2.1.3勘探方法及工作量严重不符合工程及岩土特征或严重不满足相应阶段的勘察深度要求。 _a]0<Vm C0
10.2.1.4主要工程地质问题未查明或关键性岩土工程评价、结论及建议错误,导致工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或重大技术经济问题; w;b;rHAZ\
10.2.1.5原始资料弄虚作假。 Z\[6'R4.#
10.2.2符合下列缺陷之一的为技术性缺陷; )L+>^cJI<
10.2.2.1任务委托书的资料不全,主要技术要求不明确。 _^ZBSx09)
10.2.2.2未搜集利用已有勘察资料及经验或对利用资料未经核正而欠正确; Mq~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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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3未正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一般条文的规定。 >mAi/TZC
10.2.2.4计算方法、公式及重要参数选用错误或计算结果错误; F_I.=zQr
10.2.2.5采用的地形图不能满足勘察的需要或关键的坐标、高程错误; Sdzl[K/}
10.2.2.6勘察方法及工作量布置部分不合理或部分不满足相应联合体勘察深度要求; l=&\luNz
10.2.2.7工程地质问题未很好查明或部分岩土工程评价、结论、建议欠妥,主要地层的试验指标或数据量不足; #i;y[dQ
10.2.2.8提供设计的岩土参数和建议明显偏于保守或不当,造成工程的浪费; "?AJ(>wP
10.2.2.9应附的主要图件(附件)不全或存在重大错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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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10报告文学叙述、图表内容与基础资料有明显的矛盾或不便于使用。 ]]Fe:>
10.2.3符合下列缺陷之一的为一般性缺陷; GI5#{-)
10.2.3.1勘探工作布置及工作量不甚得当,工作重点不够突出; f7_V ]
10.2.3.2地层岩性描述不规范,未按规定测量地下水,地层界线划分有误; r }S>t~p:
10.2.3.3部分论据不够充分,非主要地层或主要项目的试验指标及数据量不足或提供的参数准确; zhZ!!b^6<
10.2.3.4报告文字不精练,表达不清楚,错漏字较多;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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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5图表不清晰,表达不全,不规范,存在个别差错; T`$!/BlZ
10.2.3.6个别数据、尺寸、术语、图例、符号、线条、计量单位使用有误; \"7U,y',
10.2.3.7晒图、复印、装订质量较差; t) uS7y
10.2.3.8单位印章或负责人签署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MA,7|s
11.复审、复核与自行修改标准; a7U`/*
11.1存在原则性缺陷任何一条及技术性缺陷多条应进行复审; Oh=E!
11.2存在少量技术缺陷及多条一般性缺陷应进行复核。 *";O_ :C!
11.3存在少量一般性缺陷可自行修改。 [QDM_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