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在这里请教各位前辈: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修订版中4.1.20强条:
1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的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钻探取土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该条文中采取土试样和钻探取土孔数量的慨念较模糊;原位测试孔指静或动探孔吗?请指教!)
2 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当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为主要勘察手段时,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孔;(该条文中说当采用静力触探孔后,原状土试样不需要达到6组可以吗?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