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分为注册二级建造师和注册一级建造师。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建设领域内已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级建造师考试是由建设部与人事部共同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是针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分为四科:《建设工程技术与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造师专业知识与实务》。一级建造师考试由国家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实行滚动管理,二年内通过。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下同),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1、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调整问题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原“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7个: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三)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