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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趣闻]杀猪匠考建筑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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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0-08-13
杀人男子逃亡17年 期间当上企业副总
2010年08月13日06:13扬子晚报陈珊珊我要评论(0) 字号:T|T


逃亡17年当上国企副总

  17年前,因为一点小纠纷,杀猪汉熊国平持刀将邻居捅死,开始了漫漫逃亡路。多年来,父亲去世、儿子结婚生子他都没敢回家。谁也没有想到,他化名林晓在重庆娶妻生女,还考取了国家一级建筑师证书,并以年薪30万被重庆一家国有企业聘为部门负责人。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3月,熊国平最终还是暴露行踪被江宁警方抓获。昨天上午,熊国平在南京市中级法院受审,检方指控他犯故意杀人罪、重婚罪。逃亡多年的熊国平乡音未改,回答法官询问时依然带着浓浓的南京口音。

  逃亡路上娶妻生子

  被控犯故意杀人罪、重婚罪

  昨天适逢省人大常委会到南京中院视察刑事审判工作,委员和人大代表们受邀旁听了这起发生在17年前的凶杀案。上午九点,法警将身穿黄色囚服的熊国平带上法庭,熊国平中等身材,进入法庭时神色平静,目不斜视,没有朝旁听席看一眼。

  检方宣读的起诉书和当庭出示的证人证言重现了17年前的那一幕。熊国平和被害人赵国方都是原江宁县上坊乡中下行政村村民。1993年8月19日晚上9点左右,村民戴某家小店门口人声鼎沸,很多村民在此闲谈,熊国平和赵国方也在。赵国方随身带了一只手电筒,他说这只手电筒可以充电,熊国平跟另外一位村民觉得稀奇,拿过来把玩。过了一会儿,手电筒不亮了,赵国方怀疑是熊国平搞的,两人先是对骂,紧跟着扭打起来。熊的舅舅恰好路过,上前连骂带拖将熊拉走。然而几分钟后,熊又返回小店,嘴里对赵国方骂骂咧咧,还想动手,其他村民没能拉住,两人又扭打起来,熊持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刺赵国方胸部两刀,赵国方退了几步就倒在地上不动了。

  赵国方倒地后,在场村民才发现熊手上有刀,现场顿时乱作一团。就在众人忙着救人时,熊国平跑了,这一跑就是17年。今年3月,熊国平在重庆落网。他早已不是当年那个杀猪汉,在重庆,他化名林晓,娶妻生女,还自学考取了国家一级建筑师证书。就在落网前一个月,他被重庆一家大型国企聘为部门负责人,年薪30万。

  昨天,被打回“原形”的熊国平站在南京中院法庭内,接受迟来的审判。检方指控熊国平犯故意杀人罪、重婚罪,提请法院对其数罪并罚。

  被害人家属要求重判

  提出57万元经济赔偿

  被害人赵国方的妻子和两个女儿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参加了庭审,她们提出了57万元经济赔偿要求,并恳求法庭对凶手熊国平从重处罚。庭审过程中,赵家三名女眷一直红着眼睛。17年来,赵家的孤儿寡母过得极不容易。出事前家里正在盖房子,赵国方在工厂上班,是家里的顶梁柱,他走了之后,房子很长时间都没盖起来,一家人只好四处寄居。熊国平潜逃后,一家人为了找他,把所有的事情都搁下了,57万元赔偿金中有一项2000元的费用,就是酌定的误工费。赵家一位家属表示,多年来他们全家一直等着这一天,希望熊国平受到应有的惩罚,以告慰赵国方的在天之灵。

  法庭上乡音未改

  后悔当年冲动毁了几家人

  面对检方的指控和被害人家属要求从重判决的请求,熊国平显得很平静,他没有狡辩,但补充了两点:一是当晚他喝了酒,头脑本来就容易发热;二是赵国方冤枉了他,还打了他的软肋和眼睛,他被打急了才动刀。“我们俩关系一向不错,当天还在一起喝酒的,他错怪我弄坏手电筒,我们就打了起来,当时他一拳打在我眼睛上,我眼睛都花了,真的是打急了,才挥刀乱捅,我真没想到会把他捅死……”不难听出熊国平话语中的悔意。落网后,他多次表示,很后悔当年一时冲动,毁掉了三个家庭。被害人赵国方一家自不必说,他在江宁的家人17年来也过得很苦,妻子一直没改嫁,父亲直到去世都没见到他,儿子结婚生子他也不在场。重庆那边的新家原本很幸福,现在也破碎了。庭审结束前,熊国平向被他害惨的几家人表示了歉意。

  逃亡多年的熊国平乡音未改,在法庭上发言时依然带着浓浓的南京口音。而媒体此前报道,熊国平刚刚落网时说的是重庆味儿的普通话。也许,他在南京看守所待了几个月,关于家乡话的记忆完全复苏了。

  辩护律师基于三点理由请求法院对熊国平从轻处罚:17年前的那场纠纷中被害人也有责任;熊国平落网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主动交代了重婚事实;熊国平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检察官没有否认熊国平认罪态度良好并有自首情节,但检察官严厉地指出,熊国平故意杀人性质是非常恶劣的,“为小纠纷挥刀行凶,可见其不计他人生命,捅人后当即潜逃,可见其毫无救治之意”。不过检察官同时指出,此案是由村民纠纷引起,不同于普通凶杀案,社会危害性也稍低,考虑到熊国平的认罪态度和自首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法庭将控辩双方的观点记录在案,但没有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陈珊珊

  ■链接

  南京中院

  接受人大监督

  庭审结束后,南京中院院长周晖国向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及省高院相关同志汇报了该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2008年至2009年,该院依法审结各类一审刑事案件11736件,判决生效12724件。2008年以来,该院死刑案件核准率达95%以上,没有一件死刑案件因事实和证据问题被改判发回。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控制慎用死刑等重大刑事政策中,该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在市人大的组织下,有效开展人大代表旁听百例庭审活动,并邀请30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特邀咨审员,对两级法院工作提供咨询,实施监督。两年间共答复和落实人大代表涉及刑事审判的意见建议13件,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关注案件和督办案件各两件。

  陈珊珊
离线laoyao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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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0-08-13
牛人啊!!羡煞我等学校出身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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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0-08-13
呵呵,我年轻时候杀过猪
离线yantu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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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0-08-13
我只是擒猪尾巴,这可是个力气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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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0-08-13
呵呵,拽猪尾巴,
估计被喷的满手都是猪便便。
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
离线yantu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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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0-08-14
今天你杀猪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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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0-08-14
今天我吃猪肉了~~
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
Mail:ChiaoTung@gmail.com
离线yantu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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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0-11-11
父亲帮助朋友强奸12岁亲生女儿 仅为20元钱好处
来源:检察日报 2010年11月11日01:10我来说两句(1174)复制链接打印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见朋友年仅12周岁的女儿长得漂亮,一男子竟然提出拿钱与其女儿发生性关系。见钱眼开的父亲不但没有拒绝这个无理的要求,反而帮助该男子将其女儿强奸,演出了人间最荒唐的一幕。

  2007年12月底,31岁的张天银到朋友李某家玩,见其12岁的女儿小芬(化名)出落得亭亭玉立,甚为漂亮,遂生邪念。张天银向李某提出,要他将女儿给他“耍”,自己可以拿钱给李某。李某满口答应。当天下午,张天银得到李某的应允后,欲对小芬实施奸淫,遭到小芬极力反抗,丧尽天良的李某竟然上前帮忙。在李某的帮助下,张天银对小芬实施了强奸。事后,张天银拿了20元钱给李某。

  此后不久,张天银又先后两次窜至小芬家里,将其拖至楼上房间予以强奸。20天后,张天银路过小芬叔父家时,看到小芬在那里玩耍,立即上前将其拖进屋,对其实施了强奸。

  2008年9月7日,小芬外公忍无可忍,带小芬到派出所报案。今年6月16日,张天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经四川省高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天银有期徒刑六年。

  (廖正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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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0-11-13
呵呵,我看别人杀过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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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0-11-29
今天我吃猪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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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0-11-30
这个应该是建造师,建筑师哪有这么容易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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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0-11-30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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