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前行业的各种规范规程,均规定了纯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或超补偿建筑物地抗浮设防水位及抗浮设计问题,尤其是浮力作为建筑物使用期间内的永久值进行反力控制。
2、 根据勘察的思路与历史资料,最终确定了场地的抗浮设防水位。比如说,某纯工程拟采用筏形基础,挖深15米,15米以上为单层粉土含水层。现状地下水位为10米,近3~5最高水位为5米,历史最高水位为天然地面。因而按照天然地面确定了本工程应该以天然地表标高为抗浮设防水位标高。
3、 以浮力为最大设计的抗浮桩也好,抗浮锚杆也罢,针对抗浮构件受拉工作设计,而建筑物使用期内较长机率地下水位未上升,此构件根本或大部分时间在接受压工作,这合理么?
4、 抗浮桩的设计,在筏基内设有暗梁,以调整受拉的工况,而大部分时间内此暗梁由于地下水位未达到浮力荷载的要求而处于受压状态,这合理否?
5、 抗浮锚杆,如何实现与筏基的连接?而长时间内浮力未达到标高要求实际未产生浮力,锚杆不得不受压工作,这是如何验算的?
6、 地铁区间、热力管沟、比较长尺寸的管沟通过地下水含区域,是否需要抗浮?北京地铁部分区间据说欲通过玉渊潭、北海等地表水体,应该如何处理这些区间的抗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