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不是院士,但他的学识及对科学的敬畏精神,却早已在院士之上!这才是我辈的真正楷模! ,UVd+rY}
恕我直言,一句“老上户”、“牛人”,我以为这话说得何其轻松啊!请想一想,那结局是什么-----是三分钟内,90000生命的逝去,是无数个家庭的破灭,是山崩地裂惨绝人寰啊。。。。。。。。 >PWDo
我还是回到我们的工程地质这个专业上说两句,请有关部门能重视: aQWg?,Ju6
凡经正式合同委托的岩土工程项目,一旦出现了工程地质灾难及事故,均不应以自然灾害而一言以蔽之而免于追责。道理很简单:凡地质调查勘察、岩土设计施工,均应是考虑了各种可能工况的。就是说,原地质调查、设计中应是包括了地震、降雨、洪水等可能预计得到的极端工况的,应是针对这类极端工况提出了治理或预防或警示措施的。如果没有提出这类极端工况情况下的岩土破坏情况,那当初的勘察、设计报告也就是不完整、有缺陷的,是应担责的。 h _c11#
那或许有人说了,你牛,天有不测风云,工程地质灾难事故防不胜防,谁做得到万无一失啊?我觉得,真正水平合格、又有高度的责任心,就做得到。没有这个金钢钻就不要揽这个瓷器活!无论是工民建、水电、公路、铁路等等各行业,都应如此,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天经地仪的事情。没有那个水平和责任心,出了地质事故,就应追究相应的直至法律上的责任。经过合同委托的岩土项目,出了工程地质事故而不追究相应法律上的责任,那可不可以认为是一种默许和纵容? ,uO?f1
只有这样,才能让岩土工程专业真正发挥在社会上的作用,减少重大地质灾害的发生,才能提高这个专业的整体水平。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Q [%r
想一想,发生的重大工程地质事故还少了吗?不能避免吗?惨烈啊。。。。。。。。。。。 >0N$R|B&
我的言论,有错误吗?欢迎批驳!请重视! 9Z2aFW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