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场地抗震勘察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XfA3Ez,}
崩滑流灾害应对规律与处置方案研究 eydVWVN
3.1.1本 条明确场地和岩土抗震勘察的基本要求。地震造成建筑的破坏,除了地震动直接引起的结构破坏外,还有场地的原因,诸如地基不均匀沉降、砂性土液化、滑坡、地表错动和地裂、局部地形地貌的放大作用等。为了减轻场地造成的地震灾害、保证勘察质量能满足抗震设防的需要,对岩土工程抗震勘察的基本内容和成果表现等基本要求作出强制性规定是必要的。 $mm =$.
3.1.1 建筑与市政工程的场地抗震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L/(e/Jalg
1 根据工程场址所处地段的地质环境等情况,应对地段抗震性能作出有利、一般、不利或危险的评价。 GZT}aMMSJ
2 应对工程场地的类别进行评价与划分。 /=Ug}%.
3 对工程场地的地震稳定性能,如液化、震陷、横向扩展、崩塌和滑坡等,应进行评价,并应给出相应的工程防治措施建议方案。 $w%oLI@kl
4 对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尚应提供相对高差、坡角、场址距突出地形边缘的距离等参数的勘测结果。 >JT{~SRB|Y
5 对存在隐伏断裂的不利地段,应查明工程场地覆盖层厚度以及距主断裂带的距离。 =/=x"q+X
6 对需要采用场址人工地震波进行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工程,尚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层剖面、场地覆盖层厚度以及其他有关的动力参数。 WrbDB-uM
04tUf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