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分区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工程建设为本、以保护环境为本的原则,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充分考虑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的差异和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及《技术要求》中危险性分级标准,按照“区内相似,区际相异”,地质灾害危险性“从大不从小”及“单体工程不分割”的分区原则,对拟建场地及其工程建设可能影响和危害范围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
(二)、量化指标的确定
工程建设区内,由于可能引发和遭受的地质灾害种类有切填方边坡崩塌、滑坡、滑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在原始地貌上工程建设时,一般以切方0~3.00m,引发和遭受崩塌、滑坡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以切方3.00~5.00m时,引发和遭受崩塌、滑坡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中等;以切方5.00m以上,引发和遭受崩塌、滑坡的可能性大,危害程度大。以填方0~3.00m,引发和遭受填方边坡滑塌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填方3.00~6.00m,引发和遭受填方边坡滑塌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中等,填方大于6.00m,引发和遭受填方边坡滑塌的可能性大,危害程度大。还考虑地貌单元界线、地层界线、构造单元界线、岩溶发育情况、地质灾害分布及深基坑抽排水可能影响范围进行地质灾害综合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