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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信息]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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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河南省勘察设计

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豫注工〔2009〕7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

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局),省直及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注【2009】5号),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按照建设部、人社部有关文件规定,我省2009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在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的指导下,由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由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资格终审、考场设置、准考证编排、评卷等考务管理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考试时间、地点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实行全国统考,时间为2009年9月19、20日举行,请按照《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1)的要求执行,考试地点设在郑州。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3日(见附件2)

三、报考条件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四、取得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条件

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基础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专业科目;符合免试基础课条件的,可直接参加专业课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即可申请取得相关类别执业资格。

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3),其他专业的报考条件可参照08年度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报考。(报考条件到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

五、材料申报及申报程序

(一) 申报材料

1 .首次参加考试的考生,填写相关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可在河南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报考专业课需同时附毕业证原件凡报考基础课人员只报复印件,其毕业证原件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初审部门公章和“与原件审核无误”章)

3.反映职业实践时间和设计业绩的证明;(仅限专业新考人员)

4.近期免冠黑白一寸照片两张(不包括申报表及资格考试报名表中所贴照片,照片不能用扫描件、打印件);

5.资格考试报名表(此表要求打印)。

报送材料时请将1、2、3项的材料装订成册,另将两张黑白一寸照片附于资格考试报名表表头。

注:续考人员只需准备材料4、5即可,并将原档案号填在备注栏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____工程师___资格考试申报表、资格考试报名表、各专业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均可到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网查询下载。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报考条件,对申报人进行初审,合格后按隶属关系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部属驻豫有关单位和省直单位初审合格后直接上报,申报材料于2009年7月3日前报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加快工作进度,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附件2的时间要求报送材料。

六、收费标准

1.一级结构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120元,一级结构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240元;二级结构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240元。

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12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520元。

3.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基础课:每人每科70元,共计140元/人;专业课:每人每科90元,共计360元/人。

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

基础课:每人每科70元,共计140元/人;专业课每人每科90元,共计360元/人。

5.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基础考试费75元/人.科,专业考试费80元/人.科。

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七、其他

1.为降低错误率,请各有关单位将本辖区(或单位)参考人员报名情况,按照附件9的格式,以Excel表格形式制作,用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汇总报送。

2.由于银行16:40分缴款,所以请各市建委,省直各有关单位尽量在17:00前报名。

联系地址:郑州市经八路29号 建设科技大厦 404室

联系人:张守礼 樊濬 李珊

联系电话:0371-66229282


附件:1.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9年度全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安排表

3.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4.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5.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6.200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7.2009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及设计手册

8.2009 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规范及设计手册

9.2009年注册_­______工程师_______考试报名汇总表













二○○九年六月一日











附件1


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9月19日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9月20日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附件2

2009年度全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

考试报名时间安排表



时 间
市或单位

6月29日
许昌、平顶山、濮阳、驻马店、周口

6月30日
信阳、焦作、济源、南阳

7月1日
洛阳、鹤壁、开封、新乡

7月2日
安阳、商丘、三门峡、漯河

7月3日
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郑州市















附件3

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8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8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8年

专科毕业
1年
2007年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8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2008年

专科毕业
1年
2007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1年
2007年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Ⅰ类人员
Ⅱ类人员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4年
2005年
6年
1991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4年
2005年
Ⅱ类人员中

无此类人员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5年
2004年
8年
1989年

专科毕业
6年
2003年
9年
1988年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5年
2004年
8年
1989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6年
2003年
9年
1988年

专科毕业
7年
2002年
10年
1987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8年
2001年
12年
1985年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200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专 业 名 称
学 历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

业年限






工业与民用建筑
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
2007年

普通大专毕业
3年
2006年

成人大专毕业
4年
2005年

普通中专毕业
6年
2003年

成人中专毕业
7年
2002年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
2005年

普通大专毕业
6年
2003年

成人大专毕业
7年
2002年

普通中专毕业
9年
2000年

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1999年

不具备

规定学历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13年











附件4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

考 生 须 知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一天,考试时间为上、下午各4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主观题,上、下午各40道题,均为单选题,每题1分,试卷满分为80分。

3.试卷作答用笔:黑色墨水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等非作答用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5.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6.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7.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8.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9.考生在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在规定的“()”内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10.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均按新公布的考试大纲规定内容进行。详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的通知》(注工〔2008〕2号)。其中,公用设备工程师各专业考试科目、分值、时间分配及题型特点保持不变。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的基础考试下午的专业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均按新公布的考试大纲内容进行。详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注工〔2009〕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基础考试上午的公共基础考试大纲按新公布内容进行。详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公共基础考试大纲的通知》(注工〔2009〕3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均按新公布的考试大纲内容进行。详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注工〔2009〕4号)。



附件5

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2.《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13.《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J130-2001)

14.《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5.《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1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7.《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J218-2002)

18.《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19.《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20.《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年版)

2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2.《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3.《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24.《烟囟设计规范》(GB50051-2002)

25.《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2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27.《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28.《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

29.《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

30.《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31.《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025-86)

32.《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33.《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

3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35.《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36.《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

37.《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附件6

200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1.《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12.《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5.《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年版)

1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7.《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18.《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19.《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附件7

2009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专业考试参考书目


一、规范、规程类

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

2.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 (JGJ 87-92)

3.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 50218-94)

4.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 50266-99)

5.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1999)

6.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2006年版)

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2008年局部修订)

10.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

11.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12.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 112-87)

13.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14.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 064-98)

15.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16.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17.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

18. 《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004-89)

19. 《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 10012-2007)

20. 《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 10001-2005)

21. 《铁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TB 10002.5-2005)

22. 《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 10025-2001)

23. 《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 10027-2001)

24. 《铁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规程》(TB 10038-2001)

25. 《铁路特殊路基设计规范》(TB 10035-2002)

26. 《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 10003-2005)

27. 《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 240-97)

28. 《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 250-98)

29.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287-99)

30.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 5073-2000)

31.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 274-2001)

3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

33.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01)

34.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0-94)

35.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36.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

37.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38.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

3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J302-2004)

40.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 50290-98)

41. 《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307-1999)

42.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99-1999)(2003年版)

4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





二、法律法规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7.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8.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9.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10.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11.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12.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文本》

13.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14.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文件附件一)


三、设计手册类

1.常士骠、张苏民主编:《工程地质手册》(第四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2.龚晓南主编:《地基处理手册》(第三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3.桩基工程手册编写委员会:《桩基工程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5

4.《公路设计手册·路基》(第二版)。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5.铁路第一勘察设计院主编:《铁路工程设计技术手册》(路基)。中国铁道出版社,1995

6.铁路第一勘察设计院主编:《铁路工程地质手册》。中国铁道出版社,1999




















附件8

2009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标准、规范及设计手册


一、 修订内容:

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代替《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代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

3.《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代替《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1)

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代替《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1997)

二、 新增加内容:

1.《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2.《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 435-2008)

3.《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 434-2008)















附件9

2009年注册_­______工程师_______考试报名汇总表( 课)

序号
工作单位
姓名
报名费
考务费
合计
备注

























































合 计





注:备注栏内注明续考人员的准考证号。( 课)填写“基础”或者“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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