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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5661101 2013-08-24 23:21

矿山地质工作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矿山地质是为保证和发展矿山生产所进行的一切地质工作的总称。矿床从地质详查完毕转入到矿山可研设计、基建、生产直到矿山闭坑等不同阶段的各项地质工作均属于矿山地质工作范畴。


第二条  矿山地质的基本任务是为矿山建设和生产服务。具体为:在原有地质详查工作基础上对矿体继续进行勘探和研究,提高勘探程度,进行储量升级,提高资源可信度系数,为矿山采掘计划和生产设计提供详实可靠的地质资料;在矿山范围内寻找新矿体,增加矿山保有资源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第三条  矿山必须建立与生产相适应的地质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和仪器、设备,以保证完成矿山地质工作任务。


第四条  矿山地质专业岗位职责


1、做好探矿计划和规划,配合采矿专业做好年度、月份生产计划;


2、根据生产进度做好生产探矿,使其达到采矿所需的可靠程度,提交矿块资料;


3、采矿专业进行采准设计后,利用采准工程对矿体进行验证,及时修改完善地质资料交采矿专业进行单体设计;


4、做好采矿过程中的贫化损失管理;


5、进行探采对比,确定更合理的探矿网度;


6、与采矿专业共同做好生产矿量平衡工作,保证矿山持续稳定生产;


7、做好季度和年度储量平衡工作,建好相关台帐;


8、及时做好探采资料整理,修定原地质资料,达到资料系统、完善,更好地服务矿山生产和就矿找矿工作;


9、在生产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总结成矿规律,做好探矿增储工作;


10、在生产过程中做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专门性地质工作(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要设专门的岗位),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岩石移动和地压管理工作;


11、组织好办理矿山各种证照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所需地质资料;


12、矿山开发过程中所需的其它地质工作。




第二章
矿山生产探矿(储量升级)工作



第五条  矿山年度生产探矿目的及要求


1、矿山生产探矿按年度要求分步实施,既不超前过多占用资金,也不滞后影响矿山生产。


2、矿山年度生产探矿以满足公司现行的矿山年度生产计划及三年规划为目的,主要是对下一年度生产计划及三年规划区内的资源储量加密控制进行储量升级,计算资源储量作为矿山开采依据。


3、矿山在每年8月25日前提交下年度生产探矿计划。


4、提交采矿设计的资源/储量一般应达到“控制的”程度,矿山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第六条  矿山年度生产探矿设计编写


1、为提高探矿效果,节约探矿成本,矿山生产探矿设计中要充分考虑探采结合,即探矿工程要考虑能为将来采矿所利用,尽量用采矿工程对矿体进行控制。


2、矿山每年12月底前提交矿山下一年度生产探矿设计报生产事业部审批实施。


第七条  矿山生产探矿成果资料的编写与提交


1、矿山按要求的时间提交生产探矿成果资料,为满足矿山年度生产计划的制定,到8月15日探矿未结束的提交阶段性资料。


2、生产探矿报告资源储量的计算除了按相应规范计算外,矿山年度开采计划范围内的必须分采场或矿块进行储量计算,三年规划范围内的分台阶、分采区进行详细计算,作为矿山年度采掘(剥)计划和三年规划的依据。




第三章
生产矿量(三级矿量)管理



第八条 生产矿量的划分





1、生产矿量是指在查明能利用储量的基础上,按照采矿设计要求,完成相应阶段的准备工作,根据生产技术经济指标的要求,计算相应采矿准备过程系统内的可采矿量。


2、地采矿山进行三级矿量统计工作,即开拓矿量、采准矿量、备采矿量、露采矿山进行二级矿量统计工作,即开拓矿量、备采矿量。


第九条 生产矿量管理的要求


1、采准、备采矿量资源控制程度应达122b及以上。


2、为保证矿山持续稳定生产,坑采矿山要加快掘进进度,露采矿山要加快剥离进度,适时把高级别的保有资源储量转化为生产矿量。避免剥离滞后,掘进滞后而影响矿山持续稳定生产。


3、三级矿量保有期限如下:开拓矿量三年、采准矿量一年、备采矿量六个月;二级矿量保有期限,开拓矿量大于一年、备采矿量四到六个月。


4、定期完成生产矿量计算汇总和上报工作。




第四章
矿山资源储量动态平衡管理



第十条 储量平衡管理的基本要求


1、矿山必须设专人负责储量管理工作,定期做好各类储量的计算及变动统计,建立各类储量台帐,具体包括:保有和累计查明资源储量;当年开采和损失的资源储量;当年勘查、计算变化增、减资源储量。使矿山历年开采量、损失量、累计消耗量、保有量与占有资源总量基数的对应和吻合。


2、根据地质储量保有情况,结合矿山生产安排,区分可采和不可采的地质储量,计算可采各级储量的保有期限,确定资源危机程度,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便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矿山持续发展。


3、经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报公司领导审核通过后的新增资源储量列入储量平衡表和储量台帐。


4、定期完成资源储量核实和上报工作。



第五章
矿山日常地质工作



第十一条  矿山地质基础工作


1、探采工程必须进行地质编录。原始编录和综合资料整理要及时,提供的矿山生产地质资料要准确。


2、及时准确地向采矿部门提供采掘计划所需要的地质资料,并参与编制采掘计划。


3、在作好生产勘探的基础上,作好采矿损失率与贫化率的监控,力争使采矿损失与贫化降低到最低的合理限度。


4、加强生产地质指导,坚持合理的采掘顺序,坚持大小、贫富、厚薄、难易、远近矿体尽可能兼采的原则;坚持当前生产需要与长远规划相结合的原则,防止片面追求产值、产量、利润指标而滥挖乱采、采富弃贫,造成资源浪费,缩短矿山寿命的短期行为。


5、进行探采对比,修正矿体的勘探类型,找出合理的勘探网度。


6、结合矿山开采实际情况,进一步查清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及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做出技术分析和评价。


cavalier999 2014-05-22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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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emoore 2019-08-26 18:31
          

livemoore 2019-09-15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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