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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81楼lypjspdi于2008-08-04 18:16发表的 :完全赞同!我们确定覆盖层厚度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确定场地地震峰值加速度的值,而这正是结构设计人员所关心的。随着等效剪切波速的减小(即场地土变软),峰值加速度增大(软土地基对地震有放大作用)。从安全角度分析,高耸结构对地震峰值加速度较敏感,所以可以把场地覆盖层厚度增大一点,例如本例取为80m;一般的较矮建筑,对地震峰值加速度不怎么敏感,这是可以把覆盖层厚度取小点,例如本例取为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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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2楼leon于2007-10-10 19:16发表的 :这是我对规范中关于波速测试时的不认同的地方: 我们仔细看看抗震对做建筑物勘察时的要求:规范中:4.1.3-2要求,对于详细勘察阶段,对单栎建筑,测量土层剪切波速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对于小区中处于同一地质单元的密集高层建筑群,数量可适量减少,但每栋高层建筑不得少于一个. 既然是我们做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要评价场地的类别,如果场地以1平方公里的范围计算,当我们可以断定本建筑小区几平方公里内,为同一地质单元,覆盖层厚度都是均一的情况下.为什么要求做波速测试的孔是按建筑物楼数量控制,而不是按场地控制.后一句每个楼不小于1个,为什么不是场地内多少密度应该不小于一个? 我们在借用资料时,特别是波速资料时,一般是不允许的,允许的话,最大距离也是不允许大于30米(先说明一下:这是地方规定了). 既然是场地评价,应该评价整个场地,不是评价建筑物楼下的场地.难道用建筑物楼上的几个值,代表几平方公里就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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