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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界]终于看到希望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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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qi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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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7-12-09
广州市建委关于规范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穗建技[2007]492号)
2007-09-17 上午 08:09:39  总点击数:852 本月点击数:120 本周点击数:1 今日点击数:1
穗建技[2007]4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基坑支护工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93号令)等法规和政策,现将规范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执业注册制度,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其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盖章。
  二、基坑支护设计实行专项审查制度。
  按照《广州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穗建技[1999] 311号)规定,开挖深度大于等于7米或地质条件较复杂(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大于等于4米)的基坑支护工程;使用锚杆、土钉的基坑支护工程;以及采用人工挖孔桩的基坑支护工程,其设计文件由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查。
  上述范围以外的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从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对深基坑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依法另行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三、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方可使用,负责审查设计文件的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且至少应有一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四、2007年10月1日后开工的工程,按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2007-09-05

离线jake_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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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8-04-25
         
基坑、顶管、隧道结构、钢结构设计
离线pa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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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8-04-29
岩土工程师,考
离线geo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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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8-04-30
真的假的,努力
一山一水一扁舟,一丈丝纶一寸钩。  一曲高歌一壶酒,一人独钓一江秋。
离线jianhuac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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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8-04-30
努力  奋斗
绝望之山开采希望之石
离线kjj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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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0-01-10
岩土工程师很吃香啊
呵呵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离线datou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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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0-01-19
努力中。。。。。。。。
离线sdkc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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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0-05-09
岩土工程质量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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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1-04-11
这个过时了。看新的:
关于规范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穗建技[2010]11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等法规的规定,现将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度超过5米基坑的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盖章。


二、基坑支护设计实行专项审查制度。对于开挖深度大于等于7米或地质条件较复杂(如开挖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大于等于4米)的基坑支护工程、使用锚杆、土钉的基坑支护工程以及采用人工挖孔桩的基坑支护工程,其设计文件由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查。上述范围以外的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从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对深度超过5米基坑的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依法另行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三、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方可使用,负责审查的专家组由5名或以上专家组成,且至少有1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四、本通知是对《关于规范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穗建技[2007]492号)进行修改重新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穗建技[2007]492号文同时停止执行。本通知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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