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 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 gY=+G6;=<
别: 10/3 -)+
1 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 kS7T'[d
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 x2f_>tu2
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 QPF[D7\
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8>:2li
2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 -H_7GVSnl
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 ]}0+7Q
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 oWOH #w
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24Pv#ZG#^
3 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 款 P|)SXR
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C$B?|oUJc
4 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 b;|^62
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 |om3* ]7
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zwHTtE
[说明] U`'w{~"D%
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明确在抗震设计中,将所有的建筑按本标准3.0.1 条要求综合考 ' :]w
虑分析后归纳为四类:需要特殊设防的特殊设防类、需要提高设防要求的重点设防类、按 !lB,2_
标准要求设防的标准设防类和允许适度设防的适度设防类。 M9S[{Jj*
本次修订,进一步突出了设防类别划分是侧重于使用功能和灾害后果的区分,并更强 %^E>~
调体现对人员安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