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 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 x2z;6)
别: aj}sc/Qa
1 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 VUYmz)m5
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 n;U`m$vL%
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 Tekfw
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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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 <]4i`6{v
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 ;F#7Px(q
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 gk+h8 LZ
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M\w
3 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 款 k.^coI5
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f^l^K5:
4 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 Jn3 An
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 1Q4}'0U4
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Y_i4(
[说明] >teOm?@U
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明确在抗震设计中,将所有的建筑按本标准3.0.1 条要求综合考 \ZhfgE8{%
虑分析后归纳为四类:需要特殊设防的特殊设防类、需要提高设防要求的重点设防类、按 0iK;Egwm
标准要求设防的标准设防类和允许适度设防的适度设防类。 {h2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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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进一步突出了设防类别划分是侧重于使用功能和灾害后果的区分,并更强 pT1[<X!<s
调体现对人员安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