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大家都各说各有理,都自己觉得自己对。我也为了提升一下水平,发表下个人愚见,欢迎批评指正!
首先观点:此题应该乘以4。
理由如下:根据地规8.2.8条,该条是为了验算基础厚度,但是此条根本就不是求取所谓的抗冲切力!该条的FL是冲切破坏锥以外一个侧面的反力。 因此该条的意义就是:如果是轴心荷载,只需求取任何一边的反力来满足混凝土强度和基础高度即可;偏心荷载则取最不利一侧来进行验算! 睁大眼睛看清楚:FL不是总冲切力!不是总冲切力!不是总冲切力! 而是为了核算基础一个边的厚度所定义的一个一侧的净反力罢了。
也就是说,上部力往下作用,产生冲切破环,形成冲切锥。而椎体本身是不会再破坏的,因此冲切锥外的四个部位产生反作用力,才是真正所谓的 冲切力!!!
有人老是拿基础高度后为何不乘4开涮,那是没有考虑其余面也有h厚度可以提供力。且没有理解和真正明白规范的意图! 因为规范FL的定义根本就不是要你求冲切力,而是作冲切的验算满不满足要求罢了。
换句话说:上部力传递下来,冲切锥及冲切锥外的4个部分共同承担,锥外的每一部分均承担力,如果是轴心,一个锥外部分承担四分之一力就行了,而该侧基础只需满足所求的h就行,另外三侧一样求取,所以每一侧的高度h都有反力贡献的,只需验算最不利一侧就行了! 而验算h的FL就是一侧的反力,不叫冲切承载力!
所以:受冲切承载力的验算,与求冲切承载力,是两码事!验算只是看是否满足h,真正的冲切承载力要4个h共同起作用来分担!!! 如果还不明白,建议读地规8.2.8条10遍,就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