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探方案变更是在施工期间,甲方提出的,那么一定要做施工勘察,进行补充勘察,增加工作量的责任在甲方。如果是我勘察的,我一定提出进行施工勘察。原因如下:1、不勘察,勘探报告不能满足勘察规范的要求,即使已经审查通过了,可是如果以后房屋出了问题,勘探部门是有责任的。2、此时勘察既是对甲方负责,又是对自己负责,还可以增加勘察费用,何乐而不为呢?3、最主要的是,很多时候甲方要求勘探部门帮助他们省钱,你冒了风险省了钱,你什么好处也没有,还要承担冒进的风险,一旦出了问题,甲方不会承认他们以前的话的,因为这种事是不会出现在合同上的,不要把自己的前途毁在一个空口说白话的甲方身上。4、房子是要住人的,性命攸关,安全第一。5、这个抗浮问题很严重,虽然基坑周围土层为硬塑装粘性土,不含地下水,但是因为基坑四周和粘土空隙处会充填地下水,而底部有微承压水,如果基坑建成后,最高的抗浮水位应该是平地面(抗浮最不利的情况),也就是整个地下室的深度了,本人估算了一下,最不利时,每平方米浮力为5.5吨,那么靠增加地板混凝土厚度或铺设钢砂,基本达不到设计要求,那么就需要打抗拔桩,可是你的勘察深度根本无法满足,桩基础的施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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