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包括上层滞水)对构筑物的作用标准值 <H; z4
地下水(包括上层滞水)对构筑物的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RC[mpR;2
1 水池各部位的水压力应按静水压力计算。 :A,g :B
2 地下水的设计水位,应根据勘察部门提供的数据采用可能出现的最高和最低水位,并宜根据近期内变化和补给的趋势确定。 oc|%|pmRd<
3 水压力标准值的相应设计水位,应根据对结构的不利作用效应确定取最低水位或最高水位。当取最低水位时,相应的准永久值系数应取1.0;当取最高水位时,相应的准永久值系数,对地下水可取平均水位与最高水位的比值。 Kivr)cIG
4 地表水或地下水对结构浮托力的标准值,应按最高水位乘以浮托力折减系数确定。浮托力折减系数,对非岩质地基应取1.0;对岩石地基应按其破碎程度确定,当基底设置滑动层时应取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