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5.2.4条,γ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和γm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度,有什么区别吗?百度上说这2个是一个概念,这里为什么两种表达?难道有所不同吗?个人感觉应该不是同一个概念,基础下地层有效重度是否可理解为不透水层可使用天然重度? $+(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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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路桥涵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如下条款又该怎么看呢? "FuOWI{in
第3.3.4承载力修正公式中有如下文字说明: j,<3[
若持力层在水面以下,且不透水时,不论基底以上土的透水性质如何,一律取饱和重度;当透水时,水中部分则应取浮重度。 $DPMi9,7^
看来此规范是承认不透水层(或对工程而已可看做不透水层)存在的! 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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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陈轮老师的解释很精彩! G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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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承载力问题,可认为是一个短时间就可以发生的过程,对于渗透性较低的土体,有些领域倾向于认为可按不透水考虑;对于变形问题(沉降)和渗透问题,通常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般不能认为是不透水的,对于长期作用的过程,并不存在不透水的土体。 '?| (Q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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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度(通常包括承载力、稳定性、土压力、破坏等范畴)、变形(包括沉降及各种形式的不均匀沉降,各种变形)、渗透(包括渗流量、流土和管涌渗透破坏等),是岩土工程中的三大问题。对很多岩土工程问题进行分析,都可以从分析“三大问题”这一思路入手。 \YUl$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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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公路桥涵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是否偏于不安全呢?时效性是绝对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