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的技术要求中说:
v\tbf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可能失稳的斜坡:
7 QJcRZ[lU 。。。
v/6,eIz 四、斜坡后缘已产生拉裂缝的斜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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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rldRn'*9 对这一条我有不同看法,和同仁讨论下。
xWZcSIH! ^%/5-0?xE 后缘产生拉裂缝我认为可分不同情况:
80"=Qu{s 第一种情况:如果调查时,发现拉裂缝,但发生时间较老,当前没发现其有继续发展的迹像,但后期工程活动可能恶化其环境条件(对稳定不利)则可判断为潜在不稳定斜坡。
~oR&0et 第二种情况:如果调查时,发现拉裂缝,但发生时间较老,当前没发现其有继续发展的迹像,也可凭岩土师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为潜在不稳定斜坡。
8`?j*FV7kq 第三种情况:如果调查时,发现拉裂缝,属于近期发生,后又没有进行相应治理或改善斜坡稳定的边界条件,则不应判断为“潜在不稳定斜坡”而应该直接判断为“不稳定斜坡”。
10C91/ &1C9K> 也就是说直接按试行技术要求判定潜在不稳定斜坡存在其不合理性。
>u[1v 7CN[Z9Y^} 请各位同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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