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的技术要求中说:
\Y*!f|=of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可能失稳的斜坡:
9c#lLKrzG 。。。
EVR! @6@ 四、斜坡后缘已产生拉裂缝的斜坡
xME(B@j 。。。
`$J'UXtGc 对这一条我有不同看法,和同仁讨论下。
qE>i,|rP` /^w"' ' 后缘产生拉裂缝我认为可分不同情况:
|vv]Z(_ 第一种情况:如果调查时,发现拉裂缝,但发生时间较老,当前没发现其有继续发展的迹像,但后期工程活动可能恶化其环境条件(对稳定不利)则可判断为潜在不稳定斜坡。
jEUx
q%BH 第二种情况:如果调查时,发现拉裂缝,但发生时间较老,当前没发现其有继续发展的迹像,也可凭岩土师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为潜在不稳定斜坡。
0/ut:RV0 第三种情况:如果调查时,发现拉裂缝,属于近期发生,后又没有进行相应治理或改善斜坡稳定的边界条件,则不应判断为“潜在不稳定斜坡”而应该直接判断为“不稳定斜坡”。
H}vn$$
O AK6=Ydu 也就是说直接按试行技术要求判定潜在不稳定斜坡存在其不合理性。
VR"u* B ,V(LTE 请各位同行指正
<O;&qT*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