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规范都是那几个人编的,他们的水平就那样,很自以为是的,你不要太认真。只要按照你认为正确的方法进行计算就行了。
例1,边坡稳定安全系数的取值偏大。一个安全等级就对应一个较大的安全系数,说明该值完全不考虑安全系数的取值原则(只考虑了建筑物的重要性,不考虑对边坡的了解程度,不考虑滑带土强度指标的取值大小——因为有些边坡是没条件勘察的,不考虑附属设施的作用——如截水沟、排水沟,不考虑后缘刷方减重,等等)。
例2,对传递系数法的误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铁路规范、公路规范(用于推力计算)、国土资源部规范的传递系数法根本不是《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条文说明中所述的作了简化,这是潘家铮、郑颖人等院士不懂传递系数法的推导过程而胡说八道的。他们只知道在外国人的基础上进行推导。
例3,主动土压力的错误引用。在挡墙设计中计算抗倾稳定系数时,所有的规范、手册,都将主动土压力分解为垂直力和水平力,前者相对于墙趾的力矩放在分子,后者的力矩放在分母,一个力起了抗倾和倾覆两种作用。实际上这两个力矩应该相减,是后者减去前者,放在分母——这个差值与土压力不分解时是一致的。差值应该大于0,否则不需要计算抗倾稳定系数。但没有一个院士重新推导过这个问题,否则,我们的最新规范也不会还存在这个错误。
例4,采用的传递系数隐式解法是错误的(8楼认为隐式解法是正确的,不知根据何在)。因为该方法混淆了力的性质,即不分主动力和被动力。大家知道,安全系数实际上是滑坡治理后应该达到的稳定系数(因为推力计算和稳定性计算是互为逆运算,即用的是同一个公式),因此,根据隐式解法的推力计算公式,如果人为给定的推力很大,则得出的稳定系数为负值,而真正的传递系数法(其它规范采用的传递系数法)就不会得出负值。例如,初始抗滑力R=100,下滑力T=100,此时稳定系数K=1。如果安全系数F=1.2,则隐式解的剩余推力P1=T-R/F=100-100/1.2=17,治理后的稳定系数K1=R/(T1-P)=100/(100-17)=1.2。如果P1是抗滑桩的抗滑力,且不小心P1=101,则K1=100/(100-101)=-100,桩会主动推滑坡向山上移动,显然这是不可能的。而真正的传递系数法的剩余推力P2=F*T-R=1.2*100-100=20,治理后的稳定系数K2=(P2+R)/T=(20+100)/100=1.2,如果P2=101,则K2=(101+100)/100=2,显然这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