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工程勘察信息网论坛寒冰007网友的帖子
三个规范分别列了复合地基检测数量问题: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1.5条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 m2至少应有1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 m2至少应有1点。每个独立基础以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至少有1点。
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6.4.3条及6.4.4条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的数量,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对于简单场地上的一般建筑物,每个建筑地基的载荷试验检测点不应少于3个。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10.2.2条及10.2.6条地基处理后载荷试验的数量,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物重要性确定。对于简单场地上的一般建筑物,每个单体工程载荷试验点数不宜少于3处;对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物应增加试验点数。强夯地基的处理效果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方法检验。
对于现工程疑问如下:本工程采用强夯地基处理方式,处理区域共33000m2,共52栋2~3F别墅,共分为2个大区,13个小区,如果每栋建筑物视为一个单体建筑,载荷试验点要156个,如果每个大区是否可视为一个单位工程,每个小区是否可视为一个单体工程,即可按验收规范按面积要求(设计院和建设单位要求按面积来考虑检测点数量)来布置检测点(不拘泥于载荷试验),数量可减少近1/3,两者相差较大。
1、 这几个规范关于检测数量该如何理解呢?
2、 单位工程、每个建筑地基、单体工程能作为一个意思理解么?
3、 这几个规范是不是有些许不协调呢?4、 其它如标贯、动触、取样等检测数量需要采用么,如果采用又该如何分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