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五方责任主体-勘察责任
岩土勘察有可研、初勘、详勘、补充勘察、施工勘察。
最终责任到底怎么追究?
详勘后,详勘单位负责
补勘后,补勘单位负责
施工勘察后,施工勘察单位负责
后勘察单位发现前面的单位资料不符合要求,追求前面单位的责任
按照我的意见,各部位勘察阶段的均负责任,且以起主导作用的勘察方为责任主体。
有的同行说,“五方责任主体”很多余。也有道理。毕竟目前的各级验收,签字的就是这五方。本来就是五方责任主体嘛。
但是,以前的五方签字验收,毕竟还只是一个业内管理。本次的五方责任主体,把业内行规上升到建设法规、社会公众层面,重视层面还是不一样的。包括后期建筑竣工验收以后,每栋楼要求楼牌标示,楼牌上标有五方责任主体: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方。
五方责任主体这个政策的出台,给勘察单位提出了新的思考:勘察单位对项目勘察事务,承担勘察方面的责任。这方面以前就五方脱不了关系,只是目前更严格了一些。
另外要说明,从个人理解上说,五方是五方,但是可以是5家以上,“方”只是代表责任方向;如果一个工程为多个施工单位组成,施工方就可以为多家;如果 一个工程为多个设计单位参与,设计方可以为多家;同样如果一个工程勘察阶段为多个勘察单位组成,勘察方可以为多个勘察单位;
一,施工勘察和主体勘察的关系。
施工勘察和主体勘察在很多地方不是一家勘察单位来做。主体勘察单位做了主体勘察,提供了持力层、承载力,完成了审图。很多时候质量监督单位就默认详细勘察方为主要责任单位;后面的施工勘察如岩溶的钻探及桩长等更深一步的调查,换了一家做。这个基础验槽签字,谁签?
桩基验收签字,谁签字?谁是五方的勘察方?这个问题就很模糊。上次我问了质量监督部门的领导也是说不清楚。目前我暂未找到可靠法律法规等依据。主体及竣工验收勘察单位签字?我不签,施工勘察单位说不是我搞的,我不知道他搞的怎么样。施工勘察说,我只是具体事务的专题钻探,给你主体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数据,大面积的主体勘察,我又没有做,我签什么字?
当详细勘察单位不愿意为施工勘察承担责任的时候,就有业主和质监站专家来劝说你:施工勘察是为施工单位提供数据的,你作为详细勘察单位应该签字并为责任主体。
正常施工勘察和详细勘察应该是一家完成。让一家来做这个勘察责任主体。那么有人说,业主不会干的。如果施工勘察和主体勘察必须是一家,没有选择,那么后面的施工勘察的要价,会很高,会拿住业主的。业主一定要货比三家。我说,那没办法。 要不,施工勘察你另外请一家来做,主体勘察单位从中要提取一定比例的技术费用,以示为你负责的经济技术关系。 或者,两家做,两家都在基础验槽和基础验收记录上签字。凡是有施工勘察的,验收表多一个施工勘察——这个似乎又不符合行业管理。行业管理实际上只认一家勘察的。
我做了一个工程,具体工程名称不明示了,整个工程都是高层,都做了施工勘察,并都是以施工勘察单位提供桩长为设计依据。持力层、承载力、岩溶安全,这不是实验数据这么简单的事,是勘察最为主要的数据、最为核心的结论、最为主要的工作!勘察最核心的东西,这个工程重要性的核心。整个核心资料都使用的施工勘察方提供数据,为何责任只有我(详细勘察是我公司做的)方承担?第一次五方主体技术交底会议我就提出了,以后验收签字施工勘察单位也必须签字,不能只让我们一家单位承担责任;尽管质量监督单位领导不同意,甲方反对,但是我方还是坚持我们的意见;当时有人让我方提供依据,我现在也说了,好吧,你给我们提供个以上论点错误的依据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