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 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 0(Vbji
别: ?Gp~i]
1 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 WnLgpt2G
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 eE>3=1d]w
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 -fj;9('YJ
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3{h9
2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 wHBkaPO!
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 ~4U[p 50
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 a{L`C"rJ
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G`R Ed-Z[
3 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 款 K-)*S\<}
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W:3u$LTf*f
4 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 )*G3q/l1u6
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 b5_A*-s$M
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M`FsKK`
[说明] fg8V6FS
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明确在抗震设计中,将所有的建筑按本标准3.0.1 条要求综合考 :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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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分析后归纳为四类:需要特殊设防的特殊设防类、需要提高设防要求的重点设防类、按 6^wg'u]c
标准要求设防的标准设防类和允许适度设防的适度设防类。 DGC-`z
本次修订,进一步突出了设防类别划分是侧重于使用功能和灾害后果的区分,并更强 la8se=^
调体现对人员安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