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规范规定,场地内的主要岩土单元都要提供地基承载力评价。这是因为: A7*<,]qT
1)、勘察深度是根据规范规定和拟建物特征以及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确定的,一般不会太深,如果超过主要受力层太大,说明勘察深度不当。 ~yH<,e
2)、下卧层的问题在作基础设计时要不要考虑和计算(如有软硬下卧层)。 }ZMbTsm
3)、对于地基基础的设置,地勘只有建议权,应该给设计和建设方留有余地。例如设计或建设方原有方案变化,需要使用更深的地基持力层。 `B{N3Kxbp
4)、了解下伏地基对地基稳定性有无影响。例如在岩溶地基和下伏有人工洞穴时这个问题很重要。 !7MC[z(|N
2、对于桩基础地基持力层的上覆地层要不要作研究和评价,决定于上覆地层有没有利用价值。如果确定桩基础地基持力层的上覆地层因为太软弱、太薄或其它原因,确定没有利用价值时,可以不作评价。但这是对端承桩而言。如果是摩擦桩,由于要考虑上覆地层的摩阻力或负摩阻力等问题,所以对桩端以上的地层也必需评价。 ?lJm}0>
不管采用何种类型的桩基础,对桩端以上的地层中存在的与施工或使用有关的问题,也必需进行评价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