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勘察合同一般都包含以下条款,部分发包人在签定合同时常要求修改这些条款以回避责任: @b,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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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岩土工程勘察]: g[bu9i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Zx|=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oH4"9&]k3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v5@M 34
5.1发包人责任 b%vIaP|]B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Sc/$2gSG
而实际勘察前,勘察人除要求发包人提供相关地下埋藏物情况外,还应做好管线调查工作,如到建设主管部门收集场区地下管线分布图,以及向燃气、自来水、集网通信、电力、武装部等部门、各单位管线专门负责人员、巡线员等落实地下管线、埋藏物情况 *")*w>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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