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版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第7.1章节岩溶部分,有很多不解!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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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7款第2条规定:填方和挖方路基勘探深度应至基底以下完整地层内不小于10m。如果路基地表为裸露的中风化灰岩,难道也要钻孔深度大于10米,又不是桥梁,难道二、三级的公路路基也要钻这么深? 3V(]*\L
2、7.1.10款第2条规定路基勘探应在工程地质调绘的基础上开展综合物探。难道整条路基都要进行物探,如果这条路1000公里,难道这1000公里都要进行物探吗?好像很少进行路基物探吧,大家只做桥梁和隧道物探! *^ZJ&.
如果整条路都要进行物探的话那就和以下那条规定有点冲突吧: l}bAwJ?
第7.1.9款第2条规定:路基勘探,一般路基地区,勘探钻孔平均间距不宜大于200m。如果路基都进行了物探勘测也一定要不大于200m布一个孔,是不是太密了呢?进行物探勘察也要布这么密的孔哪用物探干嘛?用物探就是为了能节省钻孔数量!98版规范没有要求200m布一孔。 HT`k-}ho,
补充一个问题:只要是灰岩地区就必须做物探?而且要按“7.1岩溶”章节来进行勘察? ; _ziRy
大家认为呢? :w!A_~ 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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