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 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 =41?^1\
别: &mS^ZyG
1 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 (KZ{^X?a
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 O*P.]d
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 5*u+q2\F
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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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 Y(Hs #Kn{
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 0?|<I{z2
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 M/`lM$98:
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j8:\%|
3 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 款 *MW\^PR?
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44j*KsBf
4 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 yyTnL 2Y9
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 >Y@H4LF;1x
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M x"\5i
[说明] )MT}+ai
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明确在抗震设计中,将所有的建筑按本标准3.0.1 条要求综合考 @gK?\URoT
虑分析后归纳为四类:需要特殊设防的特殊设防类、需要提高设防要求的重点设防类、按 YKK*ER0
标准要求设防的标准设防类和允许适度设防的适度设防类。 &s!@29DXR
本次修订,进一步突出了设防类别划分是侧重于使用功能和灾害后果的区分,并更强 aV0"~5
调体现对人员安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