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澄清一个事实,单桩极限承载力,与最大加荷值没有关系。任何桩型都有其极限承载力,要么强度极限,要么变形极限,谁先达到,以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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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节省造价,试桩的静力载荷试验就是要确定其极限承载力,如果仅因为达到最大加荷量了,就可以终止试验,这与试桩的目的相违背,我认为不可取。 CY).I`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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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得到试桩的极限承载力,却不让其出现破坏状态(桩土强度破坏状态或超出变形极限),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因为桩土极限状态是根据破坏状态的前一级荷载确定的。 r~Ubgd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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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中所说的“已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量”就可以终止加荷,并不适用于试桩的载荷试验,仅适用于工程桩的承载力检验。 rMFZ#3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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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桩的承载力检验,我认为完全可以按照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量加荷,但应控制最大加荷量。能否允许工程桩出现破坏状态,因以具体桩型而定,以桩身材料强度控制承载力的基桩,是绝对不允许的,因为这种强度恢复是不可逆的。只有桩周土出现破坏状态,可以通过龄期休止使其强度恢复,承载力才不受影响,是允许的。后注浆钻孔灌注桩的工程桩承载力的增强,是取决于注入桩侧桩端水泥土(水泥浆)的强度,还是桩周土的强度,事实上很难辨别,因此为安全起见,我认为该类桩型工程桩的静力载荷试验不应加荷至桩土破坏状态,只要验证其满足一定的安全储备即可,否则很有可能给工程造成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