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单位遇到的一个工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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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场地为原有电厂,拆除后拟建33层住宅楼,2011年委托我单位做工程勘察。 QpzdlB44l
由于2010年已经在该地区做过一次物探和钻探验证(只在物探异常区中心布置6个钻探验证孔),有一个钻孔煤层处掉钻,一个钻孔煤层部位取得煤为碎末状,其余钻孔在煤层上覆岩(顶板以上岩层)层存在漏浆现象。怀疑存在采空区,继续做更加详细的确认。 _GY2|x2c
2011年用瞬变电及氡气法做物探,在异常区布置8个钻探验证空,8个孔有一个煤层为粉末状,其余煤层较完整,但顶板以上的岩层中漏浆严重。 f.` 8vaV
根据这两次的资料,认定该厂区存在采空事实,需进行治理。 Xqe Qj}2kA
发展:今年,甲方找专家论证,认为该区域采煤概率很小,认为不存在采空区。让我公司继续验证,今年又在异常区域补充验证孔10个。在掉钻孔周边布置两个,其中一个距原孔2m,煤芯、岩芯完整,无漏浆。距掉钻孔6m处钻孔今钻入煤层两米后掉钻约3.5m。另有一钻孔顶板处开始漏浆,未发现明显煤层界限,煤层部位取芯为泥岩与煤混杂,并有塌孔卡钻现象。其余勘探孔顶板以上漏浆的有5个, 其余正常。 S7j(4@
结果:再次进行专家论证,专家详细收集该区域的采煤情况,并未存在采空事实。认为采空的几率很小,同时认为以前私采技术达不到,开采的可能也较小(煤层埋深约58m至73m,厚度约5.5m至6.2m,水位约8.5m)。基于这点,认为掉钻可能为地质构造或陷落柱(该地区煤层开采中确实有发现)。最终确定以建筑物的桩基图为基准,在物探异常区采用一桩一孔,存在异常则注浆处理,不存在则正常施工。 ~:,}?9
我的疑问:1、以上资料能否说明该区域存在采空事实? xxzUey
2、陷落柱存在与采空区存在有何明显差别,怎样区分? z( ^?xv
3、采用一桩一孔的治理方法能达到建筑物的要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