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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核查2012年度资质监督检查中技术人员重复申报问题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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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sh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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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3-20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核查2012年度资质监督检查中技术人员重复申报问题的通知

http://www.bjghw.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21/article_ff8080813413041b0135ebb2ee7a04de/ff8080813413041b0135ebb2ee7a04de.html
离线sh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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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2-03-20

各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资质监督检查及换发勘察文件专用章和图纸报审专用章的通知》(市规发〔2011〕2371号)安排,我委对勘察设计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注册资格的技术人员人证分离的现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核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申报单位涉嫌重复申报有注册资格的技术人员。
  注册人员指按照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包含注册建筑、结构、设备、电气、化工、造价、监理等全部启动注册的专业。注册人员应将取得的全部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在同一单位,并在注册的单位从业,严禁“人证分离”。
  二、需提交的核查材料
  (一)涉嫌重复申报注册人员的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
  1.提交书面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说明涉嫌重复申报的情况是否属实,对于本单位技术人员在外单位注册的情况是否知情。
  2.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是否继续留用该人员。
  3.提交涉嫌重复申报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材料需核验原件),若涉嫌重复申报人员已离职,需提供解聘证明文件。
  (二)涉嫌重复申报的注册人员应准备的材料:
  1.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文件,说明涉嫌重复申报的情况是否属实,本人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从业经历等有关情况。
  2.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是否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并同意将全部注册转入现单位。
  3.提交涉嫌重复申报注册人员的全部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复印件(需核验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若上述单位和个人都明确提出继续留用,需在1个月内办理注册变更手续,并将受理复印件报送至市勘设测管办。
  三、有关要求
  请涉嫌重复申报的单位和注册人员,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由单位于2012年3月16日前,到市勘设测管办(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建邦商务会馆五层503室)说明情况。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说明情况的单位,发生重复申报的人员将不计入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凡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的,我委将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原建设部《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投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查重结果中,非本单位此次申报但仍在本单位数据库中显示的人员,请单位一并进行清理和说明;对已离职的人员尽快在数据库中进行调离。若系统操作有特殊情况无法自行调离的,请列明人员名单,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协助调离的说明,我委将对其进行强制调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配合做好注册人员的核查,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鹏、李璇;联系电话:68034458)



附件:2012年度资质监督检查中注册人员重复名单.xls
离线adou_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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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2-03-20
全查出来了,看来外挂是很容易查出来的。
在线cjz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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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2-03-20
好几百人。
Welcome to beijing!
离线zhouhai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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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2-03-20
呵呵,这只是个试点!看看里面到底有多少单位需要降级,以后再拟定相应方案推广!
离线189599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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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2-03-20
看来国家要严查这个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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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2-03-20
这样单位就会重视了
离线hzw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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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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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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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2-03-20
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高校教师未查,那才是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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