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资质监督检查及换发勘察文件专用章和图纸报审专用章的通知》(市规发〔2011〕2371号)安排,我委对勘察设计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注册资格的技术人员人证分离的现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核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申报单位涉嫌重复申报有注册资格的技术人员。
注册人员指按照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包含注册建筑、结构、设备、电气、化工、造价、监理等全部启动注册的专业。注册人员应将取得的全部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在同一单位,并在注册的单位从业,严禁“人证分离”。
二、需提交的核查材料
(一)涉嫌重复申报注册人员的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
1.提交书面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说明涉嫌重复申报的情况是否属实,对于本单位技术人员在外单位注册的情况是否知情。
2.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是否继续留用该人员。
3.提交涉嫌重复申报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材料需核验原件),若涉嫌重复申报人员已离职,需提供解聘证明文件。
(二)涉嫌重复申报的注册人员应准备的材料:
1.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文件,说明涉嫌重复申报的情况是否属实,本人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从业经历等有关情况。
2.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是否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并同意将全部注册转入现单位。
3.提交涉嫌重复申报注册人员的全部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复印件(需核验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若上述单位和个人都明确提出继续留用,需在1个月内办理注册变更手续,并将受理复印件报送至市勘设测管办。
三、有关要求
请涉嫌重复申报的单位和注册人员,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由单位于2012年3月16日前,到市勘设测管办(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建邦商务会馆五层503室)说明情况。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说明情况的单位,发生重复申报的人员将不计入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凡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的,我委将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原建设部《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投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查重结果中,非本单位此次申报但仍在本单位数据库中显示的人员,请单位一并进行清理和说明;对已离职的人员尽快在数据库中进行调离。若系统操作有特殊情况无法自行调离的,请列明人员名单,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协助调离的说明,我委将对其进行强制调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配合做好注册人员的核查,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鹏、李璇;联系电话:68034458)
附件:2012年度资质监督检查中注册人员重复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