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详勘报告,应提供与设计相符的评价与建议,否则可认为是基础资料收集不全。我也是搞勘察的,对这点体会很深。现在的设计单位关心的仅仅是我们提供的地质参数及桩基设计参数,而其他的设计方根本不考虑。而勘察单位又要迎合甲方的要求,勘察报告要快,从而导致勘察单位与设计单位缺乏沟通与协调,有些设计单位根本不告诉你设计情况。勘察单位往往根据自身经验来估算桩基,审查时却被告知与设计不符,违反强条。举个例子,我负责的一个项目,上部为2~3层框架结构商业用房,下部设2层地下室(基础埋深8.5m)。而该场地上部2m左右为杂填土,2~7m为中密~密实状态粉土夹粉砂,7~50m均为硬塑~可塑状态的粘性土(第四纪晚更新世地层)。制定勘察方案时,我方估计要采用抗拔桩,桩长在15~20m之间,故确定勘探孔深度在30~35m(满足抗拔桩设计要求)。该项目刚开始由一家建筑设计院设计,采用抗拔桩,桩型为钻孔灌注桩,设计桩长为28m,第一次审图未通过,要求重新勘察。后地下室由一般车库改为人防车库,由人防院设计,其设计桩长仅为16m。我方为避免再次出现深度不足的情况,特意去人防院确认桩基设计情况,与设计人员沟通后方知,原建筑院设计十分保守(离谱),16m桩长情况下其安全富裕度已十分可观。同样一份报告,第二次送审时,合格通过。 ,zFN3NLtA
其实,有时候不是我们勘察人无能,而是有些设计方故意想增加工程投资,以获取更大的利益。因为有些建设方对勘察一窍不通,完全听设计方忽悠。有时勘察单位根据设计方提供的上部荷载估算的桩长已有安全富裕度,而设计方根本不管。比如要求单桩极限3000kN,而检测结果显示其单桩达到5000kN,建设方由此高兴的不得了,甚至反过来说勘察单位提供的参数过于保守,殊不知多花了多少冤枉钱。 )N<!3yOz